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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涛与元稹的情缘之说

发布日期:2010-09-27 浏览次数:18191

唐代300多年,文坛群英荟萃,盛极一时。而女诗人不过十数,首屈一指便是薛涛。这位才貌双绝、聪慧豁达的女性,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、品行性格和人文伦理等关系的变化,却佳偶难觅,终身未婚,在她的情感世界中留下了扑朔迷离的水月雾花的种种传说和揣测。

第一种情缘说。

以近人张蓬舟的《薛涛诗箋》为代表。张说:“她40岁时,即唐宪宗元和四年(公元809年),元稹为东川监察御史。慕涛欲见,严绶遣往,与稹聚于梓州(四川三台县),她似属意于稹,但长于稹10岁,稹则爱情不专,数月后又遭移贬,她遂终身未嫁。”并以第二年的元和五年薛涛的《赠远》诗为证:

扰弱新蒲叶又齐,春深花发塞前溪。知君未转秦关骑,日照千门掩袖啼。

薛涛已经知道,在春深花发的二月,元稹被贬官出朝,再难相聚一起了。

元稹接到诗后,有否回赠,不得而知。只知道10年之后,即唐穆宗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元稹回长安任翰林中书舍人承旨学士时,得薛涛所创深红小箋,写了一首七律《寄赠薛涛》“锦江滑腻峨眉秀,幻出文君与薛涛。言语巧偷鹦鹉舌,文章分得凤凰毛。纷纷词客多停笔,个个公卿欲梦刀。别后相思隔烟水,菖蒲花发五云高。”

第二种唱和说。

此说不同意前说的理由概括有三:

一、“遣往”不实。据卞孝萱考证:“严绶时任右仆射,不在成都,何来遣涛往侍事。”(卞孝萱《元稹·薛涛·裴淑》)。

二、已脱乐籍。薛涛于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入乐籍,贞元五年(公元790年)因事得罪韦皋,被罚赴松州(四川松潘县),曾作有《罚赴边上韦相公二首》和《罚赴边有怀上韦相公二首》,旋即释回,脱乐籍,恢复了良家妇女的身份,此说竟随意遭遣到外地侍酒赋诗,似亦不大可能。

三、年龄差异。近代多数学者认为,薛涛应生于唐代宗大历五年(即公元770年),而元稹生于大历十四年(公元779年),时元稹30岁,而薛涛将40岁。

第三种暗恋说。

薛涛出入幕府,经十一镇,皆以能诗文受知,其间与涛唱和者,元稹、白居易、牛僧儒、令狐楚、裴度……余皆名士,记载凡二十人,竞有酬和。然只是把她作为伴酒赋诗的女郎以徒增雅兴而已,无法托以终身。特殊的生活道路使爱情婚姻皆不如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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