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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文化

酒:具有最悠久历史文化韵味的饮料

发布日期:2010-09-25 浏览次数:21866

在人类社会中,大抵没有比酒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文化韵味的饮料了。公元前6400年,人类就已经知道酿制和饮用啤酒和浆果酒了。而用蜂蜜酿制的蜂蜜酒,更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(大约公元前8000年)。显然,饮酒不但成为人类社会一项最普遍、最悠久的日常生活活动之一,而且成为文化的一个重要元素。在某种意义上,没有酒,也就没有人类完整的文明。这不但因为酒构成了物质文明的一部分,而且因为酒是许多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中介物、“粘合剂”或“催化剂”。

人类对待酒的态度,犹如对待火的态度一样。如果说,火既意味着温暖、温馨、热烈和奔放,又代表着破坏、毁灭和威胁,那么,同样,酒既给人类带来激情、欢乐、欣喜和幸福,也造成许多人间不幸、悲剧、错误和丑态。一句话,不论是火,还是酒,给人的感觉,都是羡恨交织的。而这种羡恨交织,恰恰是文明的一个特征。可以说,酒反映了人类文明矛盾的一面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

弗洛伊德认为,人类的文明史,就是一部羡恨交织的矛盾史,一部理智与情感、本能纠缠搏斗的历史。作为高级动物,人与生俱来就有一种追求快乐的激情与冲动,它构成人们行动的动力。可是,这种动力在不加约束的情况下,往往导致自我毁灭的后果。而人类不同于动物的地方,正是在于人类发展了自我约束的能力。行使这种自我约束的力量,便是理智、理性或自我。但是,理智给了人类秩序,这种秩序却是以人的情感和冲动的抑制为代价的,因而是令人羡恨交织的。

然而,文明的历史,不但是理智和理性(及其社会机制)征服非理性(本能、冲动和情感)的历史,而且也是人类为非理性因素寻找安全的宣泄和释放“出口”的历史(埃利亚斯)。而酒饮料,恰恰是人类所创造出来的、用来进行情感能量的转移和宣泄的“合法”途径。在制度安排许可的范围内,通过饮酒作乐的宣泄作用,人们将非理性因素(本能、冲动和情感)转移和宣泄到某个社会所“批准”的安全的范围(如狂欢节),从而使其不至于干扰主流社会的主流秩序。可见,酒具有明显的社会功能。

那么,酒在社会生活中是如何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呢?

我们知道,理性与非理性,始终是人类文明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。文明的胜利,并不仅仅是理性因素征服、战胜和抑制非理性因素,而且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化,二者各自占据自己的地盘,从而避免相互干扰,各司其职,相安无事。例如,在工作的时间内,理性占据了中心地位,非理性因素则被劳动纪律等理性因素所约束。而在休闲时间内,许多非理性因素不但不被抑制,相反还常常占据了主导的角色(如情感发泄)。就个人来说,长时间连续不断地受制于理性的严格约束和管制,有可能导致精神的崩溃,因为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动物。因此,理性力量总要有“暂停”的时候,非理性因素(本能、情感和冲动)也总要在一定的时间得到合理的发泄和满足。而酒正是在理性力量的“暂停”阶段介入生活的。

具体来说,酒在社会生活中至少扮演着两种社会功能:“唤起”和“解脱”。

首先是“唤起”作用。我们每个人都有两种角色:“常态”和“偏态”。在“常态”角色(如职业和工作),人们受理性因素支配,并严格地约束自己的非理性的情感、惰性或冲动。但是,“常态”角色的可持续运转,往往需要“偏态”角色作为必要的补充,因为后者可以让个人的“常态”角色(理性的自我控制)暂时放松和休整一下,并让非理性因素得到适当的释放和宣泄(例如狂欢作乐)。但是,在从“常态”角色进入“偏态”角色的时候,人们的理性控制习惯还在起作用,人们一时还难以真正进入“偏态”。为了促使人们进入“偏态”角色,进入兴奋的状态,人们便借助于酒的刺激和唤起作用。因此,在节庆、喜庆、派对、交际等场合,酒便成为不可缺少的“兴奋唤起剂”。

除了唤起兴奋,酒还具有“解脱”的功能。俗话说“借酒浇愁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一旦人们面临死亡的威胁、失恋、失业、破产等打击而导致恐惧、紧张、焦虑、孤独等痛苦感受,便往往需要借助外物来创造某种幻觉,“麻痹”自己的神经,强迫自己暂时忘却这些痛苦。而饮酒则恰恰具有“制幻”和“麻痹”的作用。可以说,酒是人类发明的、社会所接受的、用来缓解人生痛苦和焦虑的“幻觉剂”和“麻痹剂”。但是,这种解脱功能却常常被滥用,并导致酗酒等负面后果。

(王 宁 )